暗中支持环境违法行为湖北黄冈多名干部

新华社北京4月2日电(记者高敬)生态环境部2日通报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经济开发区环境污染问题查处问责情况,多名领导干部被问责。通报指出,罗田县及其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有关企业未建治污设施即投入生产问题置若罔闻,甚至暗中支持企业违法生产。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8月,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对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经济开发区环境污染问题开展了专项督察。督察发现,罗田县及其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严重滞后,大量污水长期直排;承诺的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长期落实不到位;宏源药业等重点企业长期违法排污;盛兴纺织等5家企业在未建治污设施的情况下,从2016年6月起违法生产,污水直排,且拒不落实环保部门下达的停产整治要求。

通报指出,黄冈市对罗田县及其经济开发区多次现场检查,但督办整改不到位,检查流于形式,对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没有下气力推动解决。罗田县及其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整改不力,对企业长期违法排污行为查处不够,对有关企业未建治污设施即投入生产问题置若罔闻,甚至暗中支持企业违法生产,导致停产决定长期得不到落实。

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将督察情况和责任追究问题案卷移交湖北省。湖北省纪委会同环保厅立即组织调查,厘清责任,并报经省委批准,实施严肃问责:

--黄冈市委副书记张社教(时任黄冈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分管环保工作)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黄冈市环保局局长周秋英行政记过处分(与中央环保督察移交问题合并处理);对黄冈市环保局副局长汪凇予以诫勉。

--罗田县委、县政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罗田县委书记汪柏坤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武汉市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时任罗田县长)詹红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秦新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罗田县副县长王风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罗田县住建局长汪涛行政警告处分。

--罗田县经济开发区对环境污染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英山县委常委、副县长(时任罗田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李文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罗田县副县级干部(时任罗田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副主任、主任)夏建筑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张樵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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