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号通告罗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

罗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21号)

自2月10日起,全县所有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村(社区)卫生室(服务站)、诊所暂停向居民销售治疗发热、咳嗽、感冒等药品,同时对前来买药人员进行登记报告。县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将对全县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凡有发热、咳嗽、感冒等症状的,县城医院就诊,乡镇居民到乡镇卫生院就诊。

2月14日前,拒不报告、拒不接受诊疗的发热、咳嗽、感冒症状者,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请广大居民积极举报,一经查证属实,对首个举报人每例奖励元。

举报—/。

罗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2月10日

编辑:匡彬张铖益(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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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制:姚汉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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