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号)和《湖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就年湖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年湖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
(4)品行良好;
(5)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具有湖北省户籍或经常居住地在湖北省内。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年应届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本次考试。
持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本次考试。
参加年、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且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通过网上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上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成绩单,审查通过后,可免试通过年湖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直接下载获得考试合格证明。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书以及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或者公证员资格,并已在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5)因其他情形被处以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二)学历专业放宽地区
郧阳区、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保康县、团风县、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麻城市、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孝昌县、大悟县、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阳新县、神农架林区等28个县(市、区)实施放宽政策,学历专业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放宽地区报名人员以报名时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为准,申请执业地限于学历专业放宽地区。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年湖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时间为年3月20日10时至4月20日24时,报名人员应在规定期限登录湖北省司法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