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零酒驾”创建活动,以醉驾入刑十周年为契机,罗田交警将近期查获的醉驾案例予以曝光,希望给广大驾驶员带来警示作用,增强饮酒不开车的法制观念。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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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02月11日,张某驾驶鄂JDN0**号牌两轮摩托车自罗田县凤山镇叶家河村往大别山高速口方向行驶,20时20分许,行驶至叶家河村贫困户安置点路段时,与路上行人邓某发生碰撞,致摩托车受损、邓某和张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发生。勘查过程中,民警发现张某疑似酒驾,于年医院抽取血样。02月18日,张某的检验结果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1.24mg/ml。张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张某处以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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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01月04日,王某驾驶鄂J**号牌两轮摩托车自罗田县风山镇河东街往大河岸方向行驶。12时55分许,行驶至罗田县凤山镇登场坳鸳鸯湖路段,在左转弯过程中与同向行驶的喻某驾驶的鄂J7T***号牌小客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王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发生。民警勘察现场,发现王某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带其抽血检测,结果显示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1.89mg/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张某处以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相关法律
(一)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0至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二)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0至元罚款+吊销驾驶证。(三)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四)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五)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希望广大驾驶员和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珍爱生命,安全出行!来源:平安罗田直播鄂东视频号上线!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