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棚户区改造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督查激励实施办法》、《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要求,经对各市(区)上报的拟激励支持对象进行评选,确定年度棚户区改造、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拟激励支持对象名单如下:
(一)棚户区改造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设区市:西安市、铜川市、咸阳市、安康市、商洛市、宝鸡市
县(区):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宝鸡市凤翔区、咸阳市渭城区、铜川市铜川新区、渭南市蒲城县、延安市宝塔区、榆林市清涧县、汉中市洋县、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商洛市丹凤县
(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设区市:汉中市、安康市、铜川市
县(区):西安市雁塔区、宝鸡市金台区、咸阳市渭城区、铜川市王益区、渭南市临渭区、延安市宝塔区、榆林市榆阳区、安康市石泉县、汉中市城固县、商洛市商州区。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年4月1日至4月5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城市建设处。
联系-、。
为便于核实有关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特此公示。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年4月1日
来源: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