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选择不抗诉湖北大检察官主持公开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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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湖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守安主持公开听证会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戴小巍古伟兵钟瑜)“我们今天举行听证会,就是要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请原案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情况进行阐述和说明,请原审被告人和辩护律师发表意见,请各位听证员站在第三方独立的立场进行听证评议。”7月14日上午,湖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守安就王某绑架罪审监程序提请抗诉案主持公开听证。

当天上午9时,听证会正式开始。笔者在现场看到,应邀参加此次听证会的5名听证员分别是: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科技学院医药研究院院长兼糖尿病心脑血管病变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执行主任刘超,省人大代表、罗田县骆驼坳镇燕窝垸村第一书记、骆驼坳镇燕儿谷联合党委书记、湖北燕儿谷生态观光农业有限公司(村企联建)董事长、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志新,省政协委员、华中科技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副院长谭必恩,省政协委员、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航运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总工程师彭东方,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莫洪宪。

听取各方意见

在王守安主持下,案件承办人、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赵慧介绍了案件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

“尽管二审法院认定王某为本案从犯错误,导致量刑偏轻,但是,鉴于王某作案时正值青春年少,血气方刚,本案起因也是因其女朋友的财物被抢;王某刑满释放后顺利就业,已结婚生子,家庭关系良好,其弃恶从善,事发后没有任何违法犯罪,已顺利回归社会。为体现法理情相融合,维护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经检察官会议研究倾向于不提出抗诉。”介绍完案件事实和诉讼情况后,赵慧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初步处理意见。

在王守安的主持下,原案件承办单位、咸宁市检察院陈述了提请抗诉理由;王某及其辩护人发表意见;王某居住辖区派出所民警及村委会负责人介绍了王某刑满释放后的现实表现。

图为王某辩护人、湖北汉印律师事务所主任陆海发表意见

听证员围绕案件事实、定罪量刑、抗诉理由以及王某目前表现等情况进行提问,相关人员现场一一回应。

随后,5名听证员离席,闭门独立评议。

“同意省检察院承办人的初步处理意见”

“法律的最终目的不是惩罚,而在于教育当事人。我们同意省检察院承办人的初步处理意见。同时,我们认为,省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没有掩盖问题,充分考虑到了人民群众的诉讼请求、当事人的实际感受,很好地坚持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今天采取的公开听证这样一种形式,体现了检察机关对‘人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这句话的充分理解与坚决贯彻,体现了检察机关坚持公开、透明、公正办案的决心与努力。大检察官参与公开听证,一定会在全省检察机关形成一个良好的示范效应,一定会促进司法公正,促进法治产品和检察产品的高质量产出。”莫洪宪代表5名听证员发表了评议意见。

“本案中王某已服刑完毕,已达到教育惩戒的目的,我认为抗诉的必要性不大,可以不提起抗诉。”听证员刘超认为,在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有了更高的要求和期盼,对该案不提出抗诉,能够很好地体现检察机关积极贯彻司法为民理念、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理念的决心。“针对王某一案举行公开听证,体现了湖北省检察院严谨、审慎的工作态度,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我非常认可这种形式!”

“无论认定王某是主犯还是从犯,我认为都不应该再抗诉。这个案件已经过去了10多年,王某已为当年的错误行为付出了代价,他现在已真诚认罪悔罪,组建了家庭,勤奋工作,开始了新的生活。如果现在再追加两年刑期,也许法律效果出来了,但原本幸福的家庭将妻离子散,产生了实实在在的社会问题。”听证员徐志新表示,同意省检察院承办人的初步处理意见。他还表示,作为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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