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教育局发出公告,严禁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和接受谢师宴请。
公告明确要求严禁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信息服务,或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严禁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严禁在职教师组织学生在家开展一对一有偿补课;
严禁在职教师开办校外培训机构,在其他校外培训机构入股谋利;
严禁在职教师接受学生家长谢师宴请和礼品礼金。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并按“一案三查”的要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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