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一起热水器安装纠纷案人民资讯

本报讯(通讯员杨登科朱成斌)“我的热水器还在保修期内,如今坏了商家却不赔。”6月1日,家住罗田县匡河镇的刘大姐拨打投诉热线请求帮助,匡河镇市场监管所立即前往核实。

年5月,投诉人刘大姐在石桥铺村某商店购买了一台太阳能热水器,与经销商约定,由商家安装到位并保证使用。谁知因天气多变,5月中旬,一场大风将使用了近3年的热水器吹翻,导致彻底损坏,无法使用。刘大姐查看发票见还在3年的保质期内,遂找到商家要求赔偿。

刘大姐认为,热水器在保质期内,且损坏的原因明显是因为商家安装不稳固引起的,商家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并进行赔偿。商家却指出,热水器在安装之初就对刘大姐说明,在顶楼安装热水器需要使用膨胀螺丝固定,但使用膨胀螺丝则可能导致屋顶漏水,如果不使用膨胀螺丝固定,需要刘大姐家自行使用水泥将太阳能热水器固定。但刘大姐选择了不用膨胀螺丝,在事后也没有自行加固,自己履行了义务,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双方争议无果,无奈之下刘大姐拨通了寻求帮助。

匡河镇市场监管所接诉后立即向当事双方核实情况,前往刘大姐家查看了热水器安装地点和损坏情况,并查看了商家经营资质及品牌产品合格证明后,着手展开调解。执法人员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虽然商家向刘大姐作出了说明,但双方既已约定由商家提供安装服务,就应该保证产品安装合格到位,而卖家只是口头提醒,且在完成安装服务时,没有与刘大姐当面验收确认,属未完成约定内容。而刘大姐在明知卖家提醒安装问题的情况下,仍然忽视安全因素没有引起重视,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经过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商家换货保证安全安装到位、刘大姐支付部分款项的协议。刘大姐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06-:00:00:0匡河镇市场监管所调解一起热水器安装纠纷案/enpproperty本文来源:黄冈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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