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大举办乡村振兴与基层治理法治化理

极目新闻记者国倩

通讯员陈源媛余瑯

12月7日至9日,“乡村振兴与基层治理法治化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在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燕儿谷召开,本次研讨会由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部、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城乡基层法治研究中心、华中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承办。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等高校,以及湖北省乡村振兴局、罗田县委、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咸宁市咸安区向阳湖镇、襄阳市老河口市仙人渡镇、宜昌市司法局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学者出席研讨会。

研讨会由开幕式、主旨发言、理论研讨专场、实践研讨专场、“公共政策与法治”博士生工作坊、“百所观察”总结专场六部分组成。

主旨发言环节,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朱苏力的发言题目为《从“齐家”到乡村治理》,朱苏力对乡村治理的历史演进与发展进路进行了详细梳理,并结合历史经验指出乡村治理人才短缺、村民参与乡村治理主动性不足等成为了制约乡村治理的关键问题。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新宝以《乡村法治的现代化方向探讨》为主题进行发言,他认为,中国的法治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与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相结合的法治;乡村法治是中国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城乡法治建设的价值和目标是一致的。

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部部长、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徐勇则从社会学、人类学、政治学的角度,为通过“百所观察”掌握基层治理法治现状、总结基层治理法治问题提供了方法论指导。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高其才发言题目为《发挥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以自身调研经验举例,列举出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指出村规民约应当是“民约”“公约”和“实约”。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温世扬围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的几个难点》进行了发言,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定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关系等重难点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

实务研讨环节,湖北省乡村振兴局老区建设处二级调研员方新龙在发言中指出了乡村治理面临的挑战,分析乡村治理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乡村治理的完善建议。宜昌市兴山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宋怀宇的发言题目为《用好基层治理“绣花针”绣出“和美兴山”新图景》。宋怀宇总结了兴山县的基层治理特色,聚焦乡村治理问题,指出基层治理应用好党建这枚绣花针,串起各领域基层治理资源,实现精细化基层治理。

当天,各界专家学者相聚燕儿谷,既围绕乡村治理历史、乡村法治现代化方向等宏观命题展开了热烈讨论,也聚焦集体经济组织制度、人民调解制度、集体产权制度等微观议题,为乡村振兴与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建言献策。

(文中图片由通讯员蒋池菲吴国栋提供)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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