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罗田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罗政办〔〕4号)要求(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做好年度罗田县人才公寓申报工作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年3月25日。
二、申报对象
1.全县新引进且本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城区均无住房的各类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
2.《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人才。
(一)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三)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湖北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四)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国家教育部认定的获得国外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五)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六)“工程”高校、“工程”高校、“双一流”高校及全日制一类本科院校毕业生;
(七)我县急需、紧缺专业的全日制本科院校毕业生或中级职称(中级技师)以上人员;
(八)经批准的其他特殊急需紧缺人才。
三、申报材料
1.罗田县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承诺书;
2.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获得本县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人才引进的证明文件或招录人员的录用文件。
四、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罗田县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表、承诺书和其他相关材料。
2.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申请表和其他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申请人房产情况进行查询确认,审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门进行集中申报。
3.集中申报。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县直孵化器在孵企业的,上报县人社局汇总审核;县经济开发区企业的,上报罗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汇总审核;开发区范围之外的高新技术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的,上报县科经局汇总审核。
县人社局联系人:夏金超,联系电话-;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联系人:刘镪镪,联系电话-;
县科经局联系人:朱宏,联系电话-。
请符合条件的人才及时申报,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认真审核把关,相关职能部门积极衔接配合,逾期不再受理相关申报工作。
中共罗田县委组织部
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