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我局已圆满完成对抽样单编号为XBJZX的不合格食品“腊味侯板鸭腿”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抽样概况罗田县利辉便利店销售的“腊味侯板鸭腿”(生产日期:年1月20日),在年1月25日经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发现其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腌腊肉制品》的标准,因此被判定为不合格。抽样单编号为XBJZX,检验报告编号为No:AC。
(二)核查与处置
经调查,罗田县利辉便利店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该店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迅速采取整改措施,符合《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因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已立案查处,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罗田县利辉便利店立即纠正上述违法行为。
(三)整改措施
罗田县利辉便利店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已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深入排查,发现主要问题在于采购人员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该店已加强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品安全。该店已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四)风险控制
我局已要求罗田县利辉便利店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同时,也将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