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年度年

一、年度报告主体凡年12月31日前在陕西省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报送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凡年12月31日前,在陕西省登记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于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年报。二、报送途径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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